一、上崗條件
第1條 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,持證上崗。
第2條 電纜修理工應掌握一定的電工基本知識,熟知有關標準和規(guī)定要求,熟悉電纜修補工藝,能獨立操作。
二、安全規(guī)定
第3條 遵守有關規(guī)章制度,上班前不喝酒,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。
第4條 電纜試驗時,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靴,試驗地點應設防護欄,并懸掛警示牌。
三、操作準備
第5條 電纜修理工應建立電纜修理、試驗等臺帳。
第6條 準備材料、工具、試驗用具及測量儀表。
第7條 根據修補電纜外徑尺寸,選用合適的熱補模具。
第8條 檢查熱補模具,試送電源。
四、正常操作
第9條 升井維修的電纜,用儀表或測試臺找出故障點并標出故障點部位。
第10條 需修補的電纜,凡是斷線或芯線銅絲折斷15%以上時,必須用冷壓方法重新連接芯線,除掉壓接管的“飛邊”,進行絕緣處理和硫化熱補。
第11條 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,除進行硫化熱補修補外,也可用冷補工藝進行修復,電纜護套修補必須用阻燃材料。
第12條 凡是護套破損的電纜,必須進行芯線絕緣檢查后,再進行電纜修理。
第13條 電纜放入模具前,應在模具內均勻撤入滑石粉。
第14條 熱補器壓緊電纜后,合閘送電,使熱補器加熱,加熱過程中,應隨時觀察溫度的變化情況。
第15條 修補的長度超過模具長度,應分幾次進行逐段硫化。在每段硫化之間應有一段重疊長度,以保證結合處的硫化效果。
第16條 電纜熱補后,進行外形修整,剪去毛邊,并用木銼銼平。然后做外觀檢查,若不符合要求再次硫化熱補。
第17條 在芯線接頭的電纜修補后,必須做加載試驗,如修補處溫度超過規(guī)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并進行試驗。
第18條 補過后的電纜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,發(fā)現異常重新修補和試驗。
第19條 修補屏蔽橡套電纜時,必須處理好半導體屏蔽層或金屬網屏蔽層,以保證屏蔽層的作用。
第20條 凡修補過的屏蔽電纜,必須對屏蔽層測試,如有中斷的屏蔽層必須打斷開點,重新修補。
第21條 在井下冷補過的電纜升井后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,如果冷補處的溫度超過規(guī)定值時必須重新修補和試驗。
第22條 井下采掘工作面使用的電纜撤回升井后,必須進行檢查,干燥處理,經浸水試驗和電氣試驗合格后,方可發(fā)放使用。沒有經過檢查的電纜不許下井使用。
第23條 電纜修補、試驗合格后,必須進行長度測量,對長度有變化的電纜,要重新壓號,并更改賬卡和圖板上的數據。由電纜管理組簽發(fā)合格證,入庫儲存待用。
五、收尾工作
第24條 下班前對工作場所進行清掃,清除雜物,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(wèi)生,電氣設備停電后,方可離開工作場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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